关于申报2018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李晓捷  发布时间:2017-11-02   浏览次数: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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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2018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认真阅读市科委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http://www.tstc.gov.cn/xinwen/tzgg/201710/t20171027_133767.html,按照各类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一、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采用在线提交的方式,申请人请登录http://218.69.114.196/,首次申报需完成注册工作,主管部门选择“天津工业大学”,所在单位中选择所在学院,以实验室申报的选择所在重点实验室。

2.为了突出发挥重点实验室在科学基础研究中的创新示范带头作用,提高科技储备和创新能力,要求各学院申报项目中,青年项目50%以上申报单位为重点实验室,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75%以上申报单位为重点实验室。

3.关于限项要求:本次申报的申请人需已经完成以往承担的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获得结项确认书并进行成果登记)。本年度申请、参与合计为两项。参与课题的,往年不计入限项范围,本年度参与合计最多两项,包括研究生,以身份证号为准。

4.本次申报的2018年度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184月,实施期限以半年计,时间为3年。

5.关于资金预算:资金预算必须符合《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项目负责人要科学、客观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预算编制合理性是项目评估立项的关键指标,将作为项目是否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6万:如果没有设备购置费,直接经费为5万,间接经费为1万,如果有设备购置费,就相应减少直接经费与间接经费。

10万:如果没有设备购置费,直接经费为8.33万,间接经费为1.67万,如果有设备购置费,就相应减少直接经费与间接经费。

20万:如果没有设备购置费,直接经费为16.67万,间接经费为3.33万,如果有设备购置费,就相应减少直接经费与间接经费。

6.请申请人填写提交后留意项目状态的变化,如遇上级部门退回,需及时进行修改和重新提交。申请人还需考虑服务器的负荷及其他未知情况,尽量提前完成提交工作。

二、我校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网上填报:即日起—1119日;

科技处网上审核、返回修改日期:1120-23

纸质材料打印提交日期 1124

科技处盖章提交科委日期1127-1129

请申请人于1119日前完成申请书的在线提交工作,因此类项目为限项申报,逾期将无法受理。

为便于项目负责人和各单位申报和推荐2018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科委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71127日下午17:30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5883298258832857(市科委基础处),15122661430(系统技术支持),58832932(项目资金预算)。


联系人:李晓捷 联系电话:83955444



科学技术处

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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