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天津市企业技术创新奖的通知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5-20 浏览次数:39 |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为了鼓励企业依靠创新驱动,实现内生增长,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在全市工业开展技术创新奖励表彰工作。 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奖励项目为2012年度项目。 二、奖项设置 技术创新先进企业奖及其技术创新带头人、技术创新标兵奖、技术创新优秀项目奖、产学研联合突出贡献奖和技术创新优秀管理者奖。 三、申报要求 1.各企业申报材料要求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凡申报“技术创新先进企业”、“技术创新标兵”均需附一千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及主管部门公章。 2.凡申报“技术创新优秀项目”奖,需附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通过市级以上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按要求最多填报5名产品主要研制人员名单。 3.请各单位以书面形式填报各类申报表,要求数字准确,一律以A4纸打印,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到guojh_2001@163.com。 4.于2013年5月23日前上报科技处313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天津市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 2.2012年度技术创新先进企业申报表 3.2012年度技术创新标兵申报表 4. 2012年度技术创新优秀项目申报表 5. 2012年度产学研联合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附件1 天津市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技术创新奖励的评定,贯彻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评定条件以项目水平、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主要依据。经济效益的数据,以企业按法定程序上报的经济、技术指标年度统计报表为依据。先进个人的事迹在本单位和系统内为群众所公认,并经各级领导审查批准。 第三条 评奖范围包括: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和科技人员;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居全市同行业前列的技术创新优秀项目;在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第四条 天津市企业技术创新奖设立技术创新先进企业奖、技术创新标兵奖、技术创新优秀项目奖、产学研联合突出贡献奖和技术创新优秀管理者奖。 第五条 申报企业技术创新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先进企业奖: 1.企业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建立了有效的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技术开发机构(通过国家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优先考虑); 2.企业主要产品、技术、工艺、质量水平等各项指标在全市同行业领先;新产品产值率比上年度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新产品实现利税占全厂利税总额的20%以上; 3.企业技术开发投入经费占全厂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以上。 4.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必须有一项或多项同时申报技术创新优秀项目奖项。 5.符合上述条件的,授予技术创新先进企业称号,颁发证书,并对该企业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授予技术创新带头人称号。 (二)技术创新标兵奖: 1.企业科技人员本人主持开发的单项新产品、新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年度实现利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居全市前10名,同时申报技术创新优秀项目一等奖,对主持开发的科技人员授予技术创新标兵称号,颁发证书和一定物质奖励。 2.对历年已荣获技术创新标兵称号的科技人员,如在新的评比年度内无新的技术创新成果和重大贡献者,不得重复申报。 (三)技术创新优秀项目奖: 对列入市级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和企业自行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项目,通过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的鉴定或验收后,鉴定(验收)期限不超过两年。根据其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定为一、二、三等奖。 在设计、制造技术和工艺上有重大突破和创新,主要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即在国内外同行业或同类产品中居于领先地位,已投入生产并形成一定生产能力,在国内外市场畅销的新产品。或较原技术水平有显著提高和重大改进,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行业内应用面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新技术。年度实现利税500万元以上,实现利税在全市名列前茅的,授予技术创新优秀项目一等奖。 在设计、制造技术和工艺上有明显突破和创新,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已批量生产,在国内外市场适销的新产品。或较原技术水平有明显创新和改进,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应用面的新技术。年度实现利税分别达到3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的,分别授予技术创新优秀项目二、三等奖。 对以上项目的主要研制人员颁发证书。 (四)产学研联合突出贡献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本市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向企业转让成果、为企业培养人才、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使企业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居全市前列的,授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联合突出贡献单位称号,对做出贡献的主要研制人员颁发证书和一定物质奖励。 (五)技术创新优秀管理者奖: 对在推动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工业集团(控股)公司主管部门的先进个人。颁发证书予以奖励。 第六条 企业申报各奖项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由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工业集团(控股)公司初审,认真核实经济技术指标,行文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第七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行业专家逐项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依照评审意见开展表彰颁发证书。 第八条 获奖者名单、事迹在本市主要报刊公布,获奖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技术、业务档案,并作为今后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 获奖项目的奖金,应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不计入单位奖金总额。荣获技术创新标兵的科技人员,保证个人奖金所得不少于70%。 第十条 对企业有虚报经济技术指标行为或发现获奖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查实后撤销奖励,取消荣誉称号,责令其退回证书、奖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2012年度技术创新先进企业申报表 主管单位:
附件3 2012年度技术创新标兵申报表 主管单位:
附件4 2012年度技术创新优秀项目申报表 主管单位:
附件5 2012年度产学研联合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学校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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