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教育部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27 浏览次数:59 |
各学院、学部、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展开,为便于各单位组织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等资助者,不再申请本计划。 4.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三、申报名额 本次申报为自由申请,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符合条件的老师进行申报,经学校遴选后择优上报。 四、申报方式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申请材料必须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40个页码。申请材料需一式一份,待遴选后再上报正式材料。 2.我校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7月8日。 五、其它事项 1.鼓励各部门从海外直接引进高水平青年人才进行申报(B类)。 2.加大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报,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 3.资助人选确定后,教育部将择优选派部分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请查看附件,也可以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上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计划科,联系人马明,联系电话5444、5388。 科技处 2013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