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验收结题后纵向科技项目进行成果登记及归档的通知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1-26 浏览次数:25 |
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科委及我校的相关规定,由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完成的各级纵向科研项目(含社科类项目),经项目主管单位验收、结题或鉴定后,形成的项目资料必须交由档案馆存档,工科项目要及时进行成果登记。为此,要求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验收或鉴定后及时将项目资料交到科技处,具体要求如下: 理工类项目需提供:1,立项文件(合同、申请书、立项书等);2,工作报告;3,技术报告;4,成果(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5,验收证明文件(项目结项报告书、鉴定证书、结项确认书等)。以上均需要一式两份,验收证明文件需要盖红章的原件一份。 社科类项目需提供:1,立项文件(合同、申请书、立项书等);2,研究报告;3,成果(论文、专著等);4,验收证明文件(结项书、鉴定书、结项通知等)。以上各需要一份。 请今年有验收结项项目的老师抓紧时间报送材料到科技处313房间。 联系人:郭建辉 电话:83955388 83955444 科技处 2013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