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结项办法 |
发布人:郭建辉 发布时间:2018-03-20 浏览次数:738 |
1. 教育部一般项目结项申请常年受理,定期公布结项情况,相关规定请参见“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结项材料审核要点”并参考“终结报告书(样表)”。 2. 项目负责人可随时凭“项目批准号+身份证号”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系统填报、提交结项申请。学校管理部门可对“已提交”的结项申请进行审核,如认为某处需修改,或申请人提交后又要求进行修改,可将其审核为“退回修改”。 3. 成果鉴定方式为“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的,负责人提交后,还须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补充、上传相应的“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表)”,并在打印纸质件、签章后,随终结报告书一起上交。另附“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表)”样表,该表无须上传,但需要上交纸质件。 评审专家名单需提前报送科研院审核。 4. 教育部直属高校,学校审核通过后,非直属高校,待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报送材料。结项材料纸质件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科技楼C区1001室,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010-58802730,邮箱:moesk@bn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