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发表的通知 |
发布人:蔡军 发布时间:2019-06-19 浏览次数:580 |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3号)及国家、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学术诚信建设,现对我校教师员工发表学术论文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恪守学术道德规范,遵守科研活动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特别是引用的研究成果要明确标注; 二、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三、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 四、署名作者要认真审读论文内容,对发表内容负责; 五、不得有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科研诚信体系,规范学术行为,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