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
发布人:蔡军 发布时间:2019-07-11 浏览次数:819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充分发挥市级重点实验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天津市重点实验室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的原则,今年重点围绕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培养及推动医学健康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学科水平,布局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特别针对有较好基础研究能力且尚未布局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的医疗单位。 同时,申报实验室需满足《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的认定条件。 二、申报方式 1.具备实验室条件的单位,依据全市实验室建设布局,由局级主管部门推荐后,填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附件2),报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2.市科技局对申报的实验室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重点实验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和必要的实地考察。 3.通过专家评审的实验室,经市科技局批准后正式下达认定批复并授牌。 三、注意事项 1.申报的实验室必须满足要求的申报条件,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实验室名称要规范,统一命名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 2.依托单位不包括企业。 3.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高水平科研基地。 4.请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并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申报材料中所有电子版文件需刻录在一张光盘上,一并报送。 5. 申报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不得与现有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6.各实验室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不要组合、拼凑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7.已组建或批准组建市级工程中心的不能再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 8.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认定。请参考市级重点实验室布局情况(见附件3),避免重复申报。 9.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8月6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地址:行政中心313房间 联系人:郭建辉 联系电话:83955444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