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科学 实验室(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郭建辉 发布时间:2019-08-26 浏览次数:362 |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天津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加强天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平台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办法》(教社科厅〔2012〕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第9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决定开展“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实验室(培育)”(以下简称“社科实验室”)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首批认定的社科实验室重点支持各高校自建的具有社科实验室基础的研究机构。申报的研究机构应注重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能够创新地利用自然科学的实验方法、手段、设备等与社会科学自身的实验方法、手段来解决社会发展亟需的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问题的科研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天津市优先发展的学科和领域需要,首批申报的社科实验室,其依托学科原则上应是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B”及以上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或获“B+”及以上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研究方向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广泛的应用前景,有创新思想和能力,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取得较好的科研成绩,有明确的近、中、远期目标,在该领域有承担国家和天津市重大研究项目的竞争能力。 (三)学术带头人应拥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较高的科研水平,且有培养高水平人文社会科学创新人才的能力;具有一支素质较好、年龄、职称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四)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具有稳定的实验人员与固定的实验用房,仪器设备具有先进性和开放性,能够突出跨学科研究和资源整合协同优势。 三、认定办法 (一)单位初审。各高校认真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研究平台申报并完成初审。 (二)集中申报。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教委。 (三)专家评审。市教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和答辩评审,专家填写认定意见。 (四)进行公示。市教委对专家认定意见进行汇总后,确立天津普通高校社会科学实验(培育)认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申报要求 各有关高等学校按照本通知及《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实验室管理细则》(附件1)要求,编写《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实验建设申请表》(附件2)和《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实验建设申请书》(附件3),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面送至科研院,同时发送电子版到tj_kjc@126.com。 联系人:郭建辉,联系电话:83955444。
2019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