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展报告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刘鹏飞 发布时间:2019-12-27 浏览次数:579 |
各相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基金项目2019年项目进展报告与结题工作现已开展,请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此项工作。我校具体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 请在研项目负责人使用申请项目时用的用户名和密码(忘记密码可以使用找回功能重置),登录基金委信息管理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进行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提交后请注意审核状态,如有退回请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本项工作请于2020年1月8日前完成。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结题报告 1、总体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结题报告名单(附件1)详见附件。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2)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2、具体步骤 (1)首先项目负责人做好经费决算,确认核准决算无误 项目决算表填写说明:进入个人财务系统——个人项目——项目预算执行-额度(最后一条),可直接查询预算额度、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将此表和决算报告最晚于2020年1月2日一并交至科研院。 (2)项目负责人以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结题报告填写说明及结题报告补充填写说明(附件3、附件4)相关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在线提交有关附件材料(附件请按照说明上传) (3)学校审核通过后,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的结题报告一式一份(双面打印,不含附件材料,保证纸质版和电子版版本号一致)。结题书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由各单位收齐后统一交到科研院加盖科研院、财务部门、依托单位公章,期间财务部门审核经费决算有问题者,需要修改。科研院将在审核纸质版本签字盖章无误后再在系统中将结题报告提交至基金委。 3、关于项目决算的提醒 (1)2014年及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填报决算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在新旧科目衔接时,原科目中除了管理费以外,均衔接到新决算表中的对应科目。其中,原表中的管理费科目单列在新表中的最后一行,且仅限2014年及以前批准的项目填列。 (2)财务决算表中(2)栏预算调整数如未调整请写“0”,(4)栏累计支出数截止到结题2019年12月31日,且不能为负。 (3)项目决算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执行。设备购置费不许调增,其他科目支出预算如需办理调整,请填写《天津工业大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5)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提前报科研管理部门、学校财务部门审批后,再按照新预算做好决算表的填报和决算说明。 (4)决算说明:决算说明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对项目资金决算表中各项支出所做的必要说明,包括:说明项目预算的调整及执行情况、合作研究外拨资金情况、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名称及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决算说明书不能为空,也不要简单摆数字,需要简要说明除间接费用以外所有支出不为零的每一个科目的支出数目、用途等情况,如有调整需着重说明。 4、关于成果录入的提醒 (1)论文成果:项目负责人通过“管理”菜单中的“个人成果维护”功能将本人的论文成果信息进行录入或从第三方导入,并准确标注作者属性和基金标注排序,填写结题报告时直接引用。 (2)人才培养、科研奖励等成果:项目负责人通过“管理”菜单中的“个人成果维护”功能将本人的人才培养、科研奖励等成果进行手工录入,填写结题报告时直接引用。 5、关于附件的提醒 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制作成电子附件目录,并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 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6、我校关于结题工作的时间安排 (1)鉴于结题报告需要单位管理员、财务审核并签章,依托单位还需提交其他汇总材料,请项目负责人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支出决算表以及决算说明书(在决算表上标注项目财务编号、我校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均填写定额补助式表格即可)、预算调整申请表复印件(办理过预算调整的老师需提供)于2020年1月2日前交科研院325办公室,由科研院统一交财务处审核,并在1月9日前返回给本人,作为结题材料,请务必保持项目结余经费与财务审核数据一致,以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账系统中数据为准。 (2)结题报告请于2020年1月13日前由学院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院。因后续依托单位还要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请各学院务必按照此时间安排好各项工作。 科研院:王东东(电话:5387),刘鹏飞(电话:5444) 财务处:张哲(电话:5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