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纵向科研项目到期后及时办理结题验收并进行成果登记及归档的通知 |
发布人:郭建辉 发布时间:2020-09-03 浏览次数:799 |
由我校科研人员承担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均应按照申请书、合同书或立项书的规定,遵守合同规定,在执行期结束时及时办理结项手续(一般不再另发结项通知)。如不能按照合同或任务书约定按时结题,请参照相应管理办法办理延期手续。若科研项目无法按期结项,最终被撤项处理的,项目负责人将被纳入主管部门失信名单,不再具备申请新项目的资格,项目经费按规定退回。 按照市科委及我校的相关规定,由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完成的各级纵向科研项目(含社科类项目),经项目主管单位验收、结题或鉴定后,形成的项目资料必须交由档案馆存档,工科项目要及时进行成果登记。为此,要求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验收或鉴定后及时将项目资料交到科研院,具体要求如下: 理工类项目需提供:1,立项文件(合同、申请书或立项书等);2,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结项自评价报告;4,研究成果(论文、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等);5,结题证明文件(项目结项报告书、鉴定证书或结项确认书等)。以上材料存档需要一套复印件。如需办理成果登记另需复印材料一份,验收证明文件需要盖红章的原件(完成结项后3个月内办理)。 社科类项目需提供:1,立项文件(合同、申请书或立项书等);2,研究报告;3,成果(论文、专著等);4,验收证明文件(结项书、鉴定书或结项通知等)。以上材料存档需要一套复印件。 2019年及2020年已经完成结题验收项目的负责人,请尽快把结项材料按上述要求交到科研院(已交过的不需要重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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