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天津地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成果出版物登记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郭建辉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次数:153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的宣传推介,做好基金项目成果出版物的统一管理、永久典藏和集中展示工作,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自2020年开始,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与中国版本图书馆合作建设“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出版物专库”。根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成果出版物登记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天津地区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成果出版物登记、报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出版物登记报送范围

2012年(含)以后结项并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名义公开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最终成果全部入库,2012年以前结项的项目成果依照自愿原则登记入库。成果形式包括且不限于:专著、译著、工具书、研究报告和论文集等。

二、具体要求

(一)报送数量

2012年至2019年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成果正式出版后报送2套,2020年(含)以后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成果正式出版后报送3套;2012年以前结项的项目成果自愿报送1套。凡大型文献编撰类丛书等成果出版物可只报送1套。

(二)报送程序

1.项目负责人准确填写本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最终成果出版登记表,并将出版物按规定数量交至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2.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并向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提交最终成果出版登记表及成果出版物。

(三)报送时间

2020年9月30日之出版的成果,须在2020年1015日之前将最终成果登记表的电子版发送至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邮箱,成果出版物邮寄至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2020年9月30日之后出版的成果,项目负责人须在成果正式出版后1个月内报送至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

(四)组织安排

设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物专库”是进一步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宣传推介、更好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社会效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基金投入产出效益和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各责任单位需切实做好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成果出版物的登记报送工作。

 

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最终成果出版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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