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天津市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
发布人:郭建辉 发布时间:2021-05-17 浏览次数:591 |
各有关学院: 天津市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该奖为是社科类最高奖励之一。请各有关学院积极组织老师申报。 此次申报时间紧迫,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申报要求,抓紧时间组织材料,及时在报奖系统填报并提交!有关本届评奖工作材料见附件,也可登录天津社会科学网(http://www.tjskw.org.cn)查询下载。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更好发挥评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强对党的创新理论研究,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津沽大地扎实实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昂扬向上、团结奋进的浓厚氛围。
二、受理成果范围和申报条件 1.凡工作人事关系(含行政关系、聘用关系、劳动关系)在天津(含中央和各省区市驻津单位)的作者,其在天津工作期间的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译文、译著等),以及向党委和政府呈送的智库类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咨政类研究成果等),符合《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均可申报参评。 文学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艺术创作成果、教材、辅助教材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对于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参加我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或者已参加过我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但未获奖且在2018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重要学术评价和重大社会反响,并能提供充分佐证材料的成果,经本人申报、单位同意、评奖办公室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也可按程序申报参评。 注:对于此类申报成果,须由申报者本人提交书面申请1份,说明具体情况,并切实提供在2018年12月31日以后的新佐证,否则评奖办不予受理。 3.申报研究报告类的成果,须为省部级及以上规划单位立项且已结项,结项时间符合申报时限要求。申报成果至少要有两篇及以上与研究报告核心内容相对应、附有项目编号的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中至少有一篇第一作者为项目负责人。需出具查重报告(重复率不超过15%)。 申报未公开发表且向党委和政府内部呈送的具有重大决策咨询价值的咨政类研究成果,申报条件是:经有关单位正式立项且已结项(结项时间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有系统的研究报告、副市(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且被相关部门采纳,并附有局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成果被采纳程度、转化形式和产生决策影响、社会影响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4.每位作者最多可申报2项成果。其中可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也可同时申报2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但1人不能同时申报2项独立完成的成果。 5.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原则上按正式发表或出版成果的署名申报,研究报告则按结项书中项目承担人顺序申报,一项成果最多署名5人,并提供各自承担工作任务和研究内容的证明材料。成果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应为申报人,如因故需要变更申报人,须在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没有申报成果的前提下,可由成果的第二主编或第二作者申报,并提供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署名为“××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 6.如成果属多卷(册)或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也可单卷(册)申报。如整体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其中的一卷(册)不可再重复申报。如整体中的一卷(册)已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再整体申报。论文集不可整体申报。 7.符合评奖范围和条件的已故作者的成果,经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可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也可由作者继承人委托第二作者申报。 8.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等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和相当于省部级奖励(如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薛暮桥价格研究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各类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9.第一作者为副市(省)级及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成果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0.著作权有争议或不符合学术规范的成果不得申报。 11.涉密类成果的申报按照保密法规相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 1.本届评奖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系统(http://www.tjskw.org.cn:8089/pj/)。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至6月13日。请申报老师仔细阅读填报要求,认真填写有关内容,保证申报无误,尽量在6月10日前完成网络申报。申报表格提交后如发现错误需要修改,请及时与科研院联系,审查通过或申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进行修改。 请登录天津社会科学网,按照要求填报《第十七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上传申报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限PDF格式)、下载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纸质版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的科研管理办公室。所有上传材料须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 2.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规范,申报者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申报系统上填写及上传材料的种类、内容和数量必须同提交的纸质版材料一致。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记入“失信黑名单”。《申报评审表》中作者顺序应与成果正式出版、发表或结项及采用时的署名一致。 3.外文成果须附中文提要,其中论文类成果须附不少于2000字的中文提要;专著类成果须附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提要,并提供中文目录。申报者所在单位需要开具证明,对外文成果中文提要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4.智库类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咨政类研究成果等),只需在网上填写评审表及佐证材料名单,审查通过后下载打印《申报评审表》,线下提交申报成果、佐证材料纸质版(项目立项、结项文件、发表论文、领导批示、采纳证明等)。其中:研究报告要附CNKI出具的“查重”报告,重复率不得超过15%(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未公开发表且具有重大决策咨询价值的向党委和政府内部呈送的咨政类研究成果,要附没有著作权争议或学术规范问题的单位证明。字数在15000字以内的,按论文类申报,超过15000字,成果方式按专著类申报。 5.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成果,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出学理阐释、学术研究和大众传播的成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设,指导学科研究和发展,推进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构等的成果。凡选填此项的申报成果,须简述研究阐释的主要体现及特色。 6.申报成果所在评审组类别由申报者自行确定。注册填报提交成功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获奖成果的相关申报材料作为档案均不退回。 (二)提交纸质版材料 申报老师于2021年6月13日前将所有的书面申报材料(包括评审表、申报成果、佐证材料)提交给本学院科研秘书。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的内容保持一致。各学院对所受理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研究导向、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把关,审查成果原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在6月15日前统一报送到科研院313房间。 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者签字并由科研院加盖学校公章)。经科研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网络申报时间结束之前打印,6月13日后系统将关闭无法打印。未通过社科处审核通过的申报表格无效。 2. 申报成果(一式2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原件):专著类成果提交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原书2本;论文类成果提交成果2套(至少1本成果期刊原件,复印件需包含期刊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以及文章全文);研究报告类成果打印装订稿一式2份。所有的成果均需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成果”字样,并列出申报单位、申报者与申报学科信息。 3. 佐证材料(一式2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原件。每份单独胶印成册,并加装封面、目录(申报者自行排版)、各类佐证材料,材料内容、数量及顺序须与《申报评审表》内所填佐证材料目录一致) 4.《申报汇总表》(申报学院汇总,请务必确保表格内容与实际报送材料相符,附电子版) 5. 评审表、成果、佐证材料以及其它必要的材料务必单独装订后装入档案袋并将填写无误的申报作品卷卷皮(附件4:第十七届天津市社科评奖卷皮模板)粘贴在档案袋上面,以便查找。 注1:根据以往的工作实践,以下四类被视为是有价值、有分量的佐证材料,请申报者提供,其余佐证酌情处理:①受到项目资助,且已在评审表中列出的申报成果,务必提供所列项目的立项书与结项书(若已经结项)(复印件即可);②检索证明,可与图书馆或其他科技查新站联系,由他们进行查新并出具盖有红章的检索证明,其中详细列出该成果被转载以及引用的情况;③相关单位(局级及以上单位)的采纳证明/感谢信;④重要领导人的批示。 注2:佐证材料除了立项书、结项书、获奖证书以及领导批示等无法拿到原件的内容外,其余必须提供原件,否则评奖办将视为不合格材料。 6. 其它必要的材料(对应不同成果形式额外提供): ① 外文成果若不能提供原件,不予受理。申报者所在学院需要开具纸面证明一式2份,对外文成果中文提要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② 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非第一作者申报的,须在第一主编或者第一作者没有申报成果的前提下,提供第一主编或者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并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一式2份。 ③ 未公开发表且具有重大决策咨询价值的向党委和政府内部呈送的咨政类研究成果,无需提供查重报告,但需提供没有著作权争议或学术规范问题的单位证明一式2份;有关单位正式立项与结项证明一式2份;副市(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2份;局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成果被采纳程度、转化形式和产生决策影响、社会影响等内容的证明材料2份。上述四项缺一不可。
五、时间安排 2021年5月17日-6月13日,申报者完成网上注册、申报(系统关闭后无法退回修改,请老师务必提前2-3天从系统提交),各学院于6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院313房间。
联系人:郭建辉 联系电话:83955444
附件:
科研院 2021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