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蔡军 发布时间:2021-12-24 浏览次数:290 |
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科研创新环境氛围,规范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津科计〔2017〕27号)、《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7〕72号)和《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暂行)》(津科规〔2017〕2号)规定,各承担单位(二级学院或重点实验室等)及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强化履行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的意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在任务执行期内开展科研工作,合理使用经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完成研究目标并申请验收,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项目验收具体要求请登录市科技局网站或科研院网站 网址:详见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办事服务—项目管理—项目验收栏目—《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报送须知》; 二、验收线上系统 所有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均使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填报《结项报告书》(注:项目负责人注册后请与科研院联系,激活后才能使用) 三、严格按照任务合同书规定开展工作,项目的论文、专利、科技报告等成果必须为合同执行期内的产出,项目经费在超出合同执行期后禁止使用; 四、报送的纸质材料 1.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2. 结项报告书(原件3份,用A4纸打印并单独装订,盖章要求:①在封皮加盖承担单位公章;②在项目经费决算页相关负责人签字;③在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及项目组织单位(即上级主管单位)意见页中的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3. 附件材料(复印件3套用A4纸打印,附封皮和目录并装订,在封皮加盖单位公章):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自评价报告(必须提交)、科技报告(必须提交),按合同书要求选择提供:测试报告、专利证书、发表论著、用户使用证明、项目产品销售合同或发票、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项目调整协议(项目如有调整需提供)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4. 审计报告:市财政拨款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须提交审计报告原件1份(由市科技局公布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注意事项 项目合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过变更或延期,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调整协议》一式4份(需市科技局批准后方可生效); 六、受理单位及地址 校科研院联系人:郭建辉 联系电话:83955444 受理单位:天津技术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受理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二楼D03室 联系人:刘耀文杨帅联系电话:022-87456881 邮箱:liuyaowen@tj.gov.cn 七、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逾期一年未验收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将被纳入市科技局失信名单。
科研院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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