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天津高校智库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的通知 |
发布人:郭建辉 发布时间:2022-03-31 浏览次数:58 |
各有关学院: 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天津高校智库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2〕6号)要求,为加强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校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能力,现启动第四届天津高校智库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一)申报范围 1.决策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证明包括以下类别: (1)明确注明报告名称,写清采纳时间的采纳证明。 (2)有关内参用稿通知。 (3)领导批示或获得领导批示的表彰信、感谢信等。 (4)实际出台文件中吸收了报告的有关成果,能够提供说明文件。 (5)其他能证明报告被采纳或应用价值的材料。 证明材料开具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或在证明内容中明确说明在上述时间段内被采纳应用。 2.连续出版的年度发展报告类,不能将申报时限内出版的多本报告作为整体申报,只能以某一年度的报告进行单本申报,并必须提供相关的采纳证明材料。 3.应用对策论文,聚焦国家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的一个特定问题,须具有典型案例分析,数据调查分析,可操作性的解决问题方案,并在国家部委主办高端期刊发表。 论文发表起止时间定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数量 在津各高等院校、本市教育系统所属科研院所集体或个人。 1.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与其他成果申报的,项数不限。第一作者为同一署名人的多项成果,不论由第几作者申报,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成果申报。 2.每个集体申报只能申报一项成果。署名以协同创新团队、课题组、社科基地、高校智库、社科实验室等申报。 二、成果材料要求 1.《申报一览表》一式1份,加盖公章。《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2.《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3.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 4.申报成果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 三、申报要求 (一)学院审核 1.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2.拟上报的成果信息(含申报人、申报成果、主要作者等)将在科研院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3.“学校意见”填写模板为:“经公示无异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申报。” (二)申报时间 1、5月20日前各学院集中提交成果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院郭建辉网络办公邮箱。 2、2022年5月27日报送纸质材料。 受理地点:行政中心313室。 联系人及电话:郭建辉 83955444。
1.《第四届天津高校智库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申报一览表》 2.《第四届天津高校智库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申报评审表》 3.《第四届天津高校智库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支撑材料封面样式》
科研院 2022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