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的公示 |
发布人:郭建辉 发布时间:2023-01-05 浏览次数:10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 号)及市教委《关于组织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2]37号)文件要求,我校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经过个人申报、二级学院推荐、校内审查,现将我校拟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8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项目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我单位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及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拟推荐成果信息:
联系人:郭建辉 电话:83955444 地址:天津工业大学行政中心313室
天津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