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横向科研项目激励措施的通知
发布人:高盼盼  发布时间:2025-05-15   浏览次数:11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激发广大教师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科研动能,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经研究决定对横向科研项目实施阶段性激励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励范围

自即日起办理科研项目经费立项分配的横向科研项目(具体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不包括沧州、绍兴柯桥、航天等校级研究院设立的项目。

二、激励标准

(一)基础激励:对项目到账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原文件规定计提科研管理费,并按照到校金额3%返还至原项目账户。

(二)超额激励:对项目到账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原文件规定计提管理费,并按照提取管理费金额100%返还至原项目账户。

三、经费使用

激励经费与原项目经费合并管理,可用于科研业务费(含招待费)和绩效支出。

激励措施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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