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成果转化项目激励措施的通知 |
发布人:高盼盼 发布时间:2025-05-15 浏览次数:10 |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为充分调动我校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不断塑造我校“双一流”建设新动能,拟采取临时性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激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励范围 自即日起办理科研项目经费立项分配的成果转化项目(具体包括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不包括沧州、绍兴柯桥、航天等校级研究院设立的项目。 二、激励标准 (一)科研发展基金激励:成果转化项目按原文件规定计提学校科研发展基金,并按照到校金额的5%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 (二)绩效发放激励:除学校留存的科研发展基金外,成果转化项目其他经费可用于与成果开发、管理和转化相关的必要支出以及绩效发放,不再设置绩效发放不超过收益70%的限制。绩效奖励可一次或分次领取,提取的绩效奖励享受50%税收减免政策(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提取完成)。 联系人:高盼盼 联系电话:839553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