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要点速览!
发布人:高盼盼  发布时间:2025-09-16   浏览次数:10

导语:

为全面提升我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水平,激发师生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高质量转化,学校近期印发了《天津工业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津工大〔202576号)。下面,让我们一起划重点,看看新办法有哪些重要变化!

 

PART 01

优选代理机构,服务于学校的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并开展定期考核

学校遴选有资质、授权率和性价比高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签订协议,作为学校官方认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服务于学校的知识产权相关事务;

学校将对官方认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

成果完成人办理专利事务,一般应选择学校官方认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成果完成人选择非学校官方认定的代理机构时,该代理机构近三年代理专利年度授权率均不得低于60%,且需提交《避免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机构承诺书》。

 

PART 02

严把专利质量关,强化申请前评估

为提升学校知识产权质量,根据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要求,成果完成人在申请专利前,必须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对申请内容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检索或评估,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PART 03

规范专利快车道申请

成果完成人如需申请专利预审(加快审查)或优先审查,必须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并提交专门的申请审批表。

学校将对专利预审和优先审查进行名额管理。名额将优先支持为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

 

PART 04

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对专利等职务科技成果实施单列管理。在转化前,因成果的成本或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依法不确认为学校的无形资产。

 

结语:

此次《天津工业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的修订,是我校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新办法通过强化质量管控、规范流程、优化资源配置、明晰权责,旨在为全校师生的创新成果提供更有力的保护和更顺畅的转化通道。我们期待新规的实施能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更多高价值成果涌现,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温馨提示:

广大师生可登录学校协同办公系统下载《天津工业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津工大〔202576号)。如有疑问,可咨询工业技术研究院成果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