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要点速览! |
发布人:高盼盼 发布时间:2025-09-16 浏览次数:10 |
导语: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的若干措施》精神,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学校近期审议通过了《天津工业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津工大〔2025〕75号)。本次修订聚焦简化流程、强化管理、丰富方式、完善分配机制和推动尽职免责五大方面,为我校“双一流”建设注入新动力。下面,让我们一起划重点,看看新办法有哪些重要变化!
PART 01 优化评估与审批机制,提升转化效率 1. 分类优化评估要求 ● 转让或许可给国有全资企业的科技成果无需评估; ● 转让或许可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必要时进行评估; ● 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均需进行评估。 2. 分级精简审批权限 ● 单项成果转让或许可价值超过200万元的,需经校长办公会审议; ● 作价投资项目均需上会审议,确保重大转化事项规范决策。 3. 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 科技成果转化前,因成本或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依法不确认无形资产; ● 以作价投资形成的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
PART 02 强化流程管理,防范风险争议 1. 新增《内部收益分配约定书》 要求成果完成人(团队)签字确认,从源头避免收益分配纠纷。 2. 细化作价入股流程 明确作价投资的全链条管理流程,包括材料提交、合同审核、人事审核、公示、审批、签约及知识产权变更等环节,确保操作透明、权责清晰。 3. 加强法律风险防控 加强合同审查,作价投资项目中必要时引入第三方尽职调查,降低合作风险。
PART 03 拓展转化方式,激发创新活力 1. 推行赋权改革 成果完成人(团队)可申请90%所有权,学校保留10%,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 2. 引入“知识产权信托” 拓宽转化渠道,提供专业化管理支持。 3. 试行“先试用后付费” 降低企业合作门槛,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落地。
PART 04 完善收益分配,加大激励力度 1. 取消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上限 取消现金奖励70%上限,激发科研人员活力。 2. 股权分配方式灵活处理 学校将作价投资股权的9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剩余部分可由学校持有、由成果完成人(团队)或合作方以现金购买,或由“知识产权信托”平台代为持有管理。
PART 05 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大胆创新 1. 推动科研人员容错免责 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中出现的过错,以纠正为主,对符合容错免责的情形的条件,按照规定不进行责任追究。 2. 明确具有领导职务科研人员作价入股管理 ● 支持具有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开展作价入股,但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原则上不得在所持股权的企业担任高级职务。 ● 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取奖励、股权激励等情况,应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年度述职报告中予以说明。
结语: 此次修订是天津工业大学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破除成果转化障碍,释放创新潜能。新办法的实施将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宽松的环境、更灵活的路径和更优厚的回报,助力学校科技创新与产业需求深度融合,为“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温馨提示: 广大师生可登录学校协同办公系统下载《天津工业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津工大〔2025〕75号)。如有疑问,可咨询工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科。 |